有关学院、指导老师及继承人: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以及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具体安排,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将于9月启动,请组织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二、
1、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提交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并全面完整体现诊疗疾病过程的典型临床医案60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提供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
2、指导老师批阅后的不少于1000字的每月学习心得36篇;
3、结合跟师临床(或药事)学习的《中医经典学习笔记》;
4、《跟师学习笔记》(每半天的笔记为一次);
5、提交1篇以上(博士学位须提交2篇以上)在ISSN或CN以上刊物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学术论文;
6、参加集中理论学习的课程成绩或合格证书;
7、在继承学习期间,与继承有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著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新发明。
三、尽快书写结业(学位)论文,提交日期另行通知。
四、以上材料务必于
联系电话:64286482;联系人:刘梅、刘晓倩。
请有关学院、指导老师及继承人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教育部、国家局和北京局强调该项目是第一批与学位挂钩的师承工作,将进行严格考核和论文答辩。
北京中医药大学医疗处
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