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单位:admin_yiliaoguanli 发布日期:2011-08-31

有关学院、指导老师及继承人: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以及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具体安排,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将于9月启动,请组织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919日前提交《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表》一式两份。

二、919日前提交继承实绩考核材料:

1、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提交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并全面完整体现诊疗疾病过程的典型临床医案60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提供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

2、指导老师批阅后的不少于1000字的每月学习心得36篇;

3、结合跟师临床(或药事)学习的《中医经典学习笔记》;

4、《跟师学习笔记》(每半天的笔记为一次);

5、提交1篇以上(博士学位须提交2篇以上)在ISSNCN以上刊物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学术论文;

6、参加集中理论学习的课程成绩或合格证书;

7、在继承学习期间,与继承有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著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新发明。

三、尽快书写结业(学位)论文,提交日期另行通知。

四、以上材料务必于919日前报送学校医疗管理处。

联系电话:64286482;联系人:刘梅、刘晓倩。

请有关学院、指导老师及继承人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教育部、国家局和北京局强调该项目是第一批与学位挂钩的师承工作,将进行严格考核和论文答辩。

北京中医药大学医疗处

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