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
一、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
二、范围 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校内任何区域禁止吸烟。
三、措施
1.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利用校广播、校园网、校报、设立专门的宣传栏、分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控烟宣传。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学习控烟健康知识,提高控烟意识,加强戒烟方法、技巧的培训。
2.在校园内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在适当位置设立室外吸烟区,并摆放环保吸烟桶。
3.校园内的商店禁止出售卷烟或仿卷烟制品,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4.由学工部制定大学生控烟的相关规定和奖惩制度。同时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
5.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劝阻在校园吸烟区外吸烟行为的义务。
6.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四、考核办法及奖惩
1.建立各部门(单位)控烟台账,对本部门(单位)的吸烟人数、控烟目标、制度措施、违规吸烟及容留外来人员吸烟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上报控烟办公室。
2.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控烟工作办公室采用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每学期公布检查结果并记入各部门控烟台账。第一次发现违规吸烟,给予口头批评;第二次给予告诫;第三次在《创建无烟学校工作简报》上给予通报批评。
3.对于控烟成绩优异、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的部门(和监督员),将推荐评选年度控烟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对积极响应创建“无烟学校”号召,能够彻底戒烟的人员给予表彰,并评出戒烟明星。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