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四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当前北京市医改“强基层”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第四批北京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为确保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得到良好继承,继承人临床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一批理论深厚、技术精湛的新一代中医药人才,其中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百名热爱中医药事业、扎根基层、贴近百姓的未来“社区名中医”。
二、时间
继承教学时间为三年,从2011年9月到2014年8月。
三、教学设置
(一)教学方式
继承教学采用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等多种教学形式。其中跟师学习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实践)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在三年内,跟师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时间应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其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继承人在病房实践或基层继承人从事中医健康管理实践应不少于60个工作日。
理论学习以自学方式为主,并结合名医讲座、网络讲学、集中授课等方式,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由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二)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系统地学
继承人应高度重视经典和专著的学习,在通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基础上,至少研读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著作。中药专业继承人应通读《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灸大法》等经典著作,并研读至少1部指导老师指定的其他中药学著作。民族医药的继承人要研读本民族医药学经典著作。
(三)教学要求
通过继承教学应达到下列要求: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愈加丰富,对经典的领悟更加深刻。三年内撰写的经典或专著学习心得不少于10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
2.基本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达到指导老师的基本要求,技术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升。三年内反映真实学习过程的跟师笔记(具有原始记录性质)不少于180次(有日期,每半天为一次,鼓励手写)。
3.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自己的新见解和新观点。以月记形式撰写的学习记录不少于36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
4.学术继承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至少1篇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多名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不能为同一专题。
5.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典型临床医案总结不少于60份;药学专业继承人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现场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术总结资料不少于60份。
6.结业时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论文摘要(少数民族文字的结业论文应附汉字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7.在学术继承期间鼓励继承人开展传承类科研项目及诊疗新方案、新方法、新技术、新发明研究,鼓励与传承有关的专利、成果申报,鼓励总结导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和成才路径的专著编写。
8.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节假日、病事假除外),三年共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其中下基层(指继承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下同)每月出诊时间不少于1个半天。
要对继承人撰写的月学习记录(月记)、经典或专著学习心得体会、典型临床医案总结或特色技术总结资料进行批阅、指导,批阅字数平均100字以上。
四、管理考核
(一)指导老师所在单位为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等。
(二)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日常考核和半年考核由指导老师和相关负责人负责。主要考核继承工作每月考勤表(每次跟师实践或独立实践须有指导老师或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跟师笔记、月学习记录(月记)、经典或专著学习体会、典型临床医案总结或特色技术总结资料及指导老师的批阅。考核结果记入带教单位建立的师徒教学档案。
2.年度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考核时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及时予以淘汰。
3.继承人3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表现、继承实绩、实践技能、结业论文。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者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继承工作结束后,对取得优异成绩继承人、有突出贡献指导老师和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带教单位、单位管理者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五、经费
1、对于单位在城六区的指导老师到非城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出诊给予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继承人每年0.5万,经费下拨到继承人所在单位,可用于指导老师出诊、带教等相关支出。
2、继承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师承所需的教材、学习材料、出版印刷、学术交流、带教津贴、师承管理和其它与师承相关工作,不得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和家具。指导老师带教多名继承人的可以适当增加带教津贴。